■宇一企業/ 林宜璟
議在眾,決在獨
客戶的高階主管很苦惱的問我,公司決策常不能達成共識,以致無法執行,該怎麼辦?我反問他:「決策一定要有共識才能執行嗎?」
管理者決策時常犯兩種類型的錯誤
類型一:不讓團隊參與決策,自己決定。
類型二:讓團隊參與決策,而且一定要達到共識才做決定
依我的觀察,也許是因為民主意識已深入人心,台灣企業犯第一類型錯誤的少,反而第二類型的多。客戶會問這個問題,正表示他已經把「要有共識才能決定」當成如同幾何學上,不證自明的「公理」。據說明朝首輔張居正曾說( 據說就表示我沒考證過),「議在眾,決在獨」。我覺得這正可以做為管理者決策的準則。
兩種錯誤類型的問題
第一類型的錯誤,「不讓團隊參與決策,自己決定」,會有以下問題:
1. 這年頭經營環境多變。團隊成員靠近現場,往往比深居大內的管理者掌握更多第一手資訊。再有經驗的管理者,棄這些資訊不用,必犯大錯。
2. 沒有參與決策過程,就很難了解決策背後深層的考量,以及決策者所根據的價值標準。幹幹的幾句決議事項,只是肉體,沒有靈魂。團隊成員執行決策時,只能照章行事,無法隨機應變。
3. 一個千古不變的人性原則,就是「人最喜歡自己的意見,其次是自己有參與的意見」。團隊員充份表達他們的想法後,最後管理者可能完全沒採用。但即使如此,只要管理者用鼓勵,肯定的態度,並說明所以不能採納的原因,就會大幅提高執行決策的意願。更何況「江山代有才人出」,很可能團隊成員的見解,正中要害,有什麼理由不用?
至於第二類型的錯誤,「讓團隊參與決策,而且一定要達到共識才做決定」,則有另外以下的問題:
1. 共識其實是朵雲,虛無飄渺。共識也是個哲學問題。見山到底是不是山?見水到底是不是水?同意到什麼程度才叫共識?很難定義,更難收斂。
2. 共識兩字,很容易就成為管理者卸責的逃生門。「這是當時大家都同意的決定,不能怪我!」多熟悉的台詞!
3.「共識」的孩子是「再研究」,孫子是「下次會議再討論」,繁殖力很強。在共識的前提之下,時間不是金錢,而是粉飾太平的化妝品。
「議在眾,決在獨」的決策模式,正可以防止以上的問題。團隊討論是必要的,因為需要精確的現場資訊,並集結眾人的智慧。透過參與也能提高執行的品質。但管理者也必須接受團隊意見分歧的事實,責無旁貸的做最後決定,同時承擔決策責任。
我想起我過去曾工作過的兩家美國科技公司,在決策方面,也都有與「議在眾,決在獨」東西相互輝印的指導原則。
HP 的主管,會在開會時很清楚的告訴大家,現在是「discussion section」 ( 討論階段),請大家知無不言,言無不盡。但當他覺得差不多了,他會說現在進入「decision section」 ( 決議階段),接著直接說明他的決定。說完就是定案。
那時什麼樣的人是白日兼找死?就是「discussion section」 都不發言,「decision section」之後又碎碎念念的人。而我在Sun Microsystems 工作時,公司說的更直接。
「決策以討論為前提, 不以共識為要件」。簡直就是直接把張先生的文言文翻成白話文了。所以我的客戶很不幸的問了一個錯的問題,以致在其中幾世輪迴,無法超生。
關於決策,最後再補充一個值得參考的「據說」。據說美國海軍陸戰隊有個70% 原則:如果你有70% 的資訊,70% 的把握,那就行動吧!有人常掛在嘴上的「準備充份再決定」的「準備充份」,其實和共識一樣都是朵雲,它永遠都只會在天邊。■